发表时间:2020-11-02 来源:六安文明网 【字体: 】
备受关注的《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,并报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,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。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,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性法规。
近年来,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,取得了不少实践经验,但社会生活中不遵守公共秩序、不文明出行、不文明养犬以及高空抛物等问题仍然存在。有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多次以议案、提案、建议等方式,要求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,以适应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,总结提升文明创建的好经验、好做法,持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,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、落小、落实。因此,经市委批准,市人大常委会决定,将这部《条例》作为2020年度立法实施类项目组织实施。